警钟长鸣:廉洁从业违规案例
自2018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发布实施以来,廉洁从业处罚呈现逐年上升态势,人员和机构并罚趋势明显,人员违反廉洁从业主要集中在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收受财物、利益输送等;机构违反廉洁从业主要集中在廉洁制度建设不符合要求、未能有效防范并及时查处员工违反廉洁从业行为;处罚措施主要集中在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认定为不当人选、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等措施;处罚依据主要涉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近期《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出台,也充分表明廉洁从业监管态势不断趋严。
案例一【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2021年5月,陕西证监局对某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张某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同时入职深圳某基金销售公司担任高级理财经理,并向营业部客户推荐非所在证券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从事与所在营业部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该项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案例二【输送不正当利益】:2021年3月,上海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郭某,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于2018年至2019年任职期间,存在向利益关系人提供财物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该项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案例三【廉洁防控机制不完善】:2022年6月,证监会对某证券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公司存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
培育良好的廉洁从业氛围,树立廉洁经营理念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断健全针对全业务种类和环节的廉洁从业风险点内控管理措施,确保制度流程的刚性,把公司廉洁文化建设推向深入,提高从业人员廉洁意识,加强个人职业规范,是企业不可逾越的底线也是企业换发活力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