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廉洁从业监管工作,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近年来,干扰发行审核工作、债券交易中的利益输送、基金经理从事“老鼠仓”交易等多起违法违规案件被严肃查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廉政建设要求,完善廉洁从业监管规则体系,证监会制定了《规定》和《意见》,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行业的廉洁从业监管,夯实新阶段证券期货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
《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是对证券期货行业廉洁从业的整体监管要求。《规定》共29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严禁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中以各类形式输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强化机构廉洁从业管控的主体责任,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内控体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问责。
三是明晰廉洁从业具体要求,细化多项禁止性情形,确立执业红线。
四是突出重点业务领域的廉洁从业要求,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重点规范,对“围猎”监管工作人员、探听保密信息、干扰审核工作、唆使或协助他人行贿等突出问题进行细化规定。
五是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形制定了具体罚则,包括自律惩戒、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移交纪检和移送司法等。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和《意见》要求,切实强化廉洁从业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抓紧建立相关内控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原则,全面推进金融反腐,全力整顿行业乱象,重塑风清气正的证券期货行业生态。
(来源:证监会网站 节选)